烈士子女。
1.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(退役);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;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;残疾人民警察。
2. 归侨考生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籍考生。
3.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。
4.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、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、二等奖和省级、市级一等奖者;初中阶段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一、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者;初中阶段在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者。
5.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,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(含)以上称号者。
6.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,并且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》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女考生。
7. 西安市引进的A类高层次人才子女。
1. 少数民族考生。
2.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、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和省级、市级二、三等奖者;初中阶段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和省级二、三等奖者;初中阶段在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二、三等奖者。
3. 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。
4. 西安市引进的B、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。
5.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、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。
享受以上政策照顾均为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,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,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。
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,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专人于6月30日前统一到各审核单位办理验证手续。
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9日至12日在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根据市教育局文件(市教办发【2020】165号)要求,从2021年起,我市除国家规定的政策照顾外,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。